企业安全生产合规自评
全员责任制 · 双重预防机制 · 教育培训 · 应急演练 |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21-28条
逐项核查(勾选企业已落实的项)
自评结果
* 本工具为通用自查清单,高危行业(矿山、危化、建筑等)另有专项规定,以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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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21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安全教育培训有什么要求?
新员工须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第28条)。
未履行安全义务有什么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最高可达数百万元)、停产停业整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责(第93-114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怎么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