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按「预扣预缴」方式扣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时可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注: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次年 3-6 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此处仅计算预扣预缴。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 不超过 20000 元 | 20% | 0 |
|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 | 30% | 2000 |
| 超过 50000 元 | 40% | 7000 |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超过 4000 元的,减除收入的 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