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测算月缴费额。
注: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 计入个人账户);医保比例各地不同,请按当地实际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缴费基数在当地社平工资 60%-300% 之间选择),具体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