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单次交易限值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 26000 元;限值内关税暂按 0%、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按法定税率的 70% 征收。
依据:财关税〔2018〕49号(2019-01-01 起施行)。限值内:关税暂按 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税额 70% 征收;超限值(非单件不可分割商品超 5000 元,或年度累计超 26000 元)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单件不可分割商品完税价格超 5000 元但低于 26000 元的,仍按跨境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执行。实际以海关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