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测算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第 47 条与《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784 号):新设公司认缴出资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存量公司(2024-06-30 前设立)出资期限超过 2032-06-30 的,最迟于 2032-06-30 前缴足,并应于 2027-06-30 前调整章程。

公司类型判定
章程约定最迟缴足日
法定最迟实缴日
距今天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2024-07-01 施行)第 47 条;《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784 号,2024-07-01 施行)。实际办理以公司登记机关意见为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行业另行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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