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五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免征个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