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器
单位月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各省奖励假
填写生育信息
奖励假天数各地不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每多一胎 +15 天
计算结果
计算过程
* 结果仅供参考。各省产假天数与津贴计发基数政策不同,以当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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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社会保险法》第56条)。产假天数 = 国家基础 98 天 + 难产 15 天 + 多胞胎每多一胎 15 天 + 各省奖励假。
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基础产假 98 天;难产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15 天。各省另有延长产假(如北京 +60 天、上海 +30 天、广东 +80 天),以当地规定为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执行就高原则: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工资的,归女职工所有。
申领生育津贴要什么条件?
一般需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并入职工医保)且连续缴费满规定月数(多为 9-12 个月),在产假期满后申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