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补偿标准的,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
注: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24 个月),本工具不强制校验上限,请按实际约定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