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本工具按约定比例计算并自动校验下限。
注:各地病假工资有工龄分档规定(如北京:连续工龄不满2年60%、2-4年70%、4-6年80%、6-8年90%、8年以上100%),本工具用通用模式,比例可自行填写。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