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经济补偿(合法解除)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封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二、N+1:额外一个月(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2N:违法解除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四、计算示例
| 情形 | 公式 | 示例(月薪 1 万、工作 5 年) |
|---|---|---|
| 合法解除(N) | 月工资 × 年限 | 10000 × 5 = 50000 元 |
| 无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N+1) | 月工资 × 年限 + 1 个月 | 10000 × 5 + 10000 = 60000 元 |
| 违法解除(2N) | 月工资 × 年限 × 2 | 10000 × 5 × 2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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