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类型与计税时点
股票期权在行权时、限制性股票在解禁(登记)时、股权奖励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单独计税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 2027-12-31 前可选择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5 号);原政策见财税〔2018〕164 号。
三、税率表
按综合所得七级税率表:不超过 36000 元 3%、36000-144000 元 10%、144000-300000 元 20%、300000-420000 元 25%、420000-660000 元 30%、660000-960000 元 35%、960000 元以上 45%。
四、多次激励合并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方式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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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税率/法条数字均标注官方文件号,具体以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