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
2024-07-01 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24-07-01 施行)第 47 条。
二、存量公司:过渡期与最迟缴足日
2024-06-30 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超过 2032-06-30 的,应当在 2027-06-30 前修改章程调整出资期限,并最迟于 2032-06-30 前缴足出资;出资期限在 2032-06-30 前的,按原章程执行。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784 号,2024-07-01 施行)。
三、未按期实缴的后果
新《公司法》强化了股东出资义务的落实机制:董事会应当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并催缴;宽限期届满仍未缴足的,该股东可能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失权制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依据:《公司法》(2023 修订)第 51 条、第 52 条、第 54 条。具体处理以公司登记机关与司法机关意见为准。
四、实操建议
① 新设公司直接在章程中约定 5 年内分批实缴计划;② 存量公司对照章程,出资期限超 2032-06-30 的尽快安排股东会修改章程;③ 实缴能力不足时,可评估减资程序(减资需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本文税率/法条数字均标注官方文件号,具体以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